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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被拘!恩施床垫厂火灾原因查明

10月3日13时50分许

恩施市七里坪街道办事处

一床垫厂阁楼发生火灾

所幸有效处置

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

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经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走访调查等方式

确定起火原因为

施工人员徐某

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且未办理使用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违规进行电焊作业

焊渣引燃阁楼堆放的可燃物所致

徐某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恩施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

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普法

电气焊割属于明火作业

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危险

作业现场火花飞溅

操作不当易引发火灾事故

无证作业

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同时还需注意

进行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时

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焊点周围不能有

易燃易爆的气体、粉尘和物质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四有”要求

01

要有安全人员在现场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

02

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03

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04

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安全生产无小事

须臾片刻不可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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